在有效治理中实现乡村振兴
鲁网1月4日讯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振兴离不开秩序,良好的秩序则源自有效治理。实践证明,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构建良好秩序、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有效治理之所以至关重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同乡村所处地位和承载功能密切相关。乡村是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和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构成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善治的基石。乡村治理的效果不仅决定着乡村振兴的质量与水平,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与稳定,而且折射出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要把“治理有效”作为重要内容。这既是基于乡村所处的特殊地位作出的谋划,也是在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其着眼点就在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向乡村延伸。
其二,同“有效治理”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密切相关。有效治理、良性善治必然带来有条不紊的乡村秩序,从而对推动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醇化良好乡风、改善农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提供有力保障。可想而知,在一个缺乏秩序、治理失效的乡村,何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一旦如此,则妄谈乡村振兴。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有关乡村治理的探索始终未停止。只不过,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乡村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既推动了农村社会物质层面的变化,也改变了农民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不可避免地诱发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和制度安排等随之发生变化。变化的乡村格局必然要求调整乡村治理之策,探索契合实际的乡村治理实践。
比如,江苏省邳州市近两年正积极探索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将乡村振兴与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增加农村集体收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与道路整治相结合,与“263”专项整治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等“八个结合”,采取“听群众说、向群众讲、带群众干、让群众享”工作法,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治理,打造生态宜居、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家园。这项工作不仅整治了乡村环境,有效释放了农村公共空间,拓展了乡村集体收入,而且还弘扬了公序良俗、强化道德约束,提升了乡风民俗文明程度。(夏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