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鲁网3月3日讯 回顾2018年,中央财政围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完善政策,组织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积极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
一年来,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良好开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推动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
加强顶层设计
一年来,中央财政围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完善政策,组织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积极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出台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性文件。印发了《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推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落实。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制定印发财政部部内分工方案,明确了财政部牵头和参与任务的司局分工,完善跟踪督导和汇总报告机制,推动各项财政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积极参与中央重大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参与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多个中央重大文件研究起草。
同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研究,为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提供支撑。
一方面,研究推进支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林草、水利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另一方面,开展支农重大课题研究。结合财政支农工作实际,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垦和森工改革、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题目,组织开展司局大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完善政策、推动工作提供了支撑。
创新投入保障机制
一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有关精神,中央财政更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同时,财政部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开辟了新的资金筹集渠道,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此外,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加快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改革督察,起草形成督察报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央农口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
中央财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服务于乡村振兴。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为了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每年大约230亿元,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并明确3年内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中央财政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通过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能够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说,3年来,农担体系基本健全,农担业务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初步得到缓解,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成效逐步显现。
此外,中央财政充分发挥农业领域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带动农业领域社会投资。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