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齐鲁样板!青岛出台更好发挥镇(街道)作用指导意见
●把镇(街道)党(工)委建成统领乡村振兴的“龙头”,把镇(街道)建成乡村经济中心、乡村治理中心、乡村服务中心、资源整合中心。
●构建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事权关系,破除影响镇(街道)推动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依法放权、权责一致,全面放权赋能,增强镇(街道)推动乡村振兴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统筹为镇(街道)减轻负担,为镇(街道)干部“减压松绑”,使他们集中精力推动乡村振兴和搞活村庄。
鲁网5月20日讯 近日,青岛市委印发《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齐鲁样板中更好发挥镇(街道)作用的指导意见》,围绕把责任压给镇(街道)、把权力交给镇(街道),让镇(街道)整合资源、搞活村庄,提出了11条重点举措,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青岛力量。
在压实责任方面,重点强调了涉农镇(街道)的五项职责。一是党建统领。坚持“抓党建就是抓全局”,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加强各领域党建工作,统筹设计、一体推进所辖村庄的“五个振兴”,用乡村振兴实际成效检验农村基层党建水平、成果,把镇(街道)党(工)委建成统领乡村振兴的“龙头”。二是聚焦发展。深刻把握农业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把镇(街道)建成乡村经济中心。三是创新治理,加强党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把镇(街道)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四是强化服务。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形成精简高效政务生态,让农民群众获得社会平均水平公共服务,把镇(街道)建成乡村服务中心。五是整合资源。打破就农村抓农村、就村庄抓村庄的惯性思维,以平台思维做发展乘法、以生态思维优发展环境、以融合思维享发展成果,用开放创新倒逼改革,有效整合区域内各类资源要素,把镇(街道)建成资源整合中心。
在赋权减负方面明确,要明确条块权责,赋予管理权限,切实减负增效。
要明确条块权责。厘清权责边界,全面建立区(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权责清单,完善区(市)、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职责准入,区(市)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各种形式转嫁给镇(街道)。凡是上级职能部门交办职责事项不在相关清单范围内且无法定依据的,镇(街道)有权拒绝承担;确需由镇(街道)承担的,须经区(市)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并明确目标、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确保经费、人才、技术和培训等相应保障落实到位。实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赋予镇(街道)对辖区内需区(市)职能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
要赋予管理权限。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根据权责清单建立放权事项清单,将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全部下放或授权。扩大重点领域权限,扩大镇(街道)对涉及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及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扩大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上级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镇(街道)为主渠道落实。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区(市)职能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由镇(街道)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须事先征得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要切实减负增效。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镇(街道)。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区(市)党委、政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规范考核评价和调研检查,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区(市)党委、政府对镇(街道)每年只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未经批准,区(市)职能部门不得对镇(街道)进行单独考核;市级对区(市)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考核任务,不得层层分解或变相转嫁给镇(街道)。严格控制“一票否决”。
《意见》在强化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机制,逐个职能部门梳理下放权限事项,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选优配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统筹区(市)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区(市)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要加强考核约束,把涉农镇(街道)的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可按规定给予适当物质激励。健全区(市)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履职双向考核评价评议制度,提高镇(街道)对区(市)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权重。要加强正向激励,对在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大胆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使用。晋职晋级优先向镇(街道)干部倾斜。推进干部上下交流,形成优秀干部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良性循环。全面落实镇(街道)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2020年年底实现镇(街道)干部收入高于同职级区(市)直干部20%以上。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正名机制,为担当作为者鼓劲,为干净干事者撑腰。深入总结一批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快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薄克国 据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