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技术为乡村振兴提振加速

2020-04-08 10:00: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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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8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掌握了大数据的主动权,就赢得了核心竞争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相结合,用好大数据这一技术助推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提升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以数字农业为抓手,重点培养和支持一批农业大数据应用与示范项目,推动农业大数据资源增长及农业大数据技术应用;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政务向县乡两个层面延伸,完善农业生产服务系统、经营主体信息共享系统、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系统;将民政、人社、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乡村公共信息整合起来,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涉农服务信息共享体系。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主动共享、协议共享以及不予共享来分类编制信息目录清单;建立数据编码、采集、分类、发布、共享和交换等相关配套标准,出台涉农服务大数据规范和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

  运用大数据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运用大数据优化乡村土地、金融、人力等资源配置,完善资源价格机制,提升农村生产要素收益水平。引导电商企业支持当地农产品网上销售,运用大数据推进乡村科学种养,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通过征信手段实现农产品生产可记录、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着力解决农产品市场化经营中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困境,有效提升时效性并降低物流成本。

  建立农业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打造一支“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队伍。通过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合作,培育一批具有数据挖掘、分析、整合和管理知识的大数据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做好现代农业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统筹和规划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农业大数据发展纳入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拓展和深化农业大数据重点发展领域。大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促进现代农业生产信息化、精细化和智能化,为农业经营主体创造现代化数据环境。(成华白浅)

责任编辑:孙蕊